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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倒闭,一人公司股东要对剩余学费担责吗?
合同争议本案例已脱敏

培训机构倒闭,一人公司股东要对剩余学费担责吗?

培训机构倒闭拒不退还剩余学费,一人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原告全部诉请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学费,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葛树芳

主办:葛树芳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0925

领域:合同争议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隐去可识别个人信息。

办理结果

培训机构倒闭拒不退还剩余学费,一人公司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原告全部诉请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学费,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开篇

未成年人包某报名培训机构的辅导课程,没想到机构突然关闭校区,剩余1万多学费迟迟不退,找机构协商也对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承办本案的高宇航律师,现执业于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最终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胜诉判决。

案情回顾

原告包某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多年前在成都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为包某购买了个性化辅导课程,双方签订了教育培训合同,包某一方依约支付了全部学费。2020年11月,教育机构突然通知关闭校区,不再提供辅导服务,剩余学费一直未予退还。

经查,该教育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许某。包某一方起诉要求教育公司退还剩余学费10887元,许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教育公司认可尚有剩余课时未上,但不认可包某主张的退费金额;许某辩称自己不参与实际经营,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剩余学费的金额应当如何认定;二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高宇航律师梳理在案证据发现,此前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教育公司原工作人员统计的《校区学生剩余价值表》已经被法院认定真实性,该表格明确记载了包某剩余未消课时对应的实付金额为10887元,本案中教育公司也认可该表格对应的剩余课时,只是对金额不认可。

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高宇航律师提出: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该剩余价值表的真实性,被告仅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应当按照该表格确认剩余退费金额。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股东应当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许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财产独立,因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全部采纳了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判决结果:成都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包某学费10887元,许某对该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成都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许某负担。

案件基础信息

  • 案号:(2022)川0105民初9969号
  •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2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

本案的教育培训合同签订和违约事实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具体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常见疑问解答

培训机构倒闭了,还能要回剩余学费吗?

如果培训机构明确停止服务,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属于根本性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如果机构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依法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大大增加拿到退款的可能性。

一人公司股东一定会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股东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如果股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法律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设定的规则。

实务建议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报名预付式教育培训课程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主体性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好相关工商信息,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主张股东连带责任;培训机构停止服务后,要第一时间固定剩余课时、剩余费用的相关证据,比如和机构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剩余课时统计表、付款记录等,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无法得到支持;遇到培训机构倒闭停止服务的情况,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机构转移财产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

本文由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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