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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张月工资9000元,欠薪能按这个标准要吗?
欠款纠纷

我主张月工资9000元,欠薪能按这个标准要吗?

发布:2026-09-30 09:41:07 · 更新:2026-09-30 09:41:07

葛树芳

葛树芳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0925

领域:欠款纠纷

在用人单位一审自认分段工资标准的前提下,法院会按自认内容认定工资标准计算欠薪差额。本文结合成都中院(2025)川01民终18751号生效判决,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分析劳动争议中工资标准认定问题。

核心争议解答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1民终18751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中公司一审已经自认分段计算工资标准(不在项目工作时5000元/月,在项目工作时9000元/月),二审公司无新证据改口主张全部工资为5000元/月,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按分段标准判令公司支付欠付工资39087.93元。本案争议焦点为敖某的月工资标准如何认定以及欠薪差额的计算。

案件基本情况

敖某于2022年9月19日入职四川某有限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足额向敖某发放工资。2024年敖某提出离职,就欠薪和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公司法定代表人敖某与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公司一审自认的分段工资标准,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5月30日解除,判令公司支付欠付工资39087.93元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448.28元。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主张敖某入职后工资标准均为5000元/月,要求改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二审主张与其一审自认事实不符,也未提交有效证据推翻一审认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的胜败关键在于证据和诉讼自认:敖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公司认可9000元/月的工资标准,是其获得支持的核心关键证据;而公司一审自认分段工资标准,二审无证据反悔,是其上诉失败的主要原因。

常见关联问题解答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有效吗?

一般规则来说,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口头约定工资,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口头约定分段计算工资,公司一审也认可该约定,所以法院对该约定的效力予以确认。实践中如果只有一方主张口头约定,另一方不认可,主张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则该口头约定不会被法院采信。

一审自认的事实,二审可以反悔吗?

一般规则是,诉讼中自认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没有充分相反证据不能反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八条规定:“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本案中某公司在一审已经认可了分段工资标准,二审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证明一审自认错误,所以法院对其反悔主张不予支持。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一审自认是出于重大误解或者胁迫,也存在被二审改判的可能,但这种情况较少。

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般来说,工资表、考勤记录都由用人单位掌握,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公司虽然没有提供工资表,但公司自己在一审认可了分段工资标准,所以法院直接按照其认可的内容进行认定。

实务操作建议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收集方面,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一定要提前收集并固定好相关证据,比如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录音、入职邀约、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双方约定工资标准的证据都要妥善保存。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用人单位又不认可约定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能只能按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最低工资主张权利,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诉讼风险防控方面,当事人在诉讼中发表陈述一定要谨慎,一旦自认对己不利的事实,没有充分相反证据不要随意反悔,否则不仅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还会额外承担诉讼费用,就像本案中的公司一样,白白支出了二审诉讼费还没能改变结果。
第三,事前风险预防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时制度等核心内容,既可以规范用工,也能避免发生争议后无法举证的风险;劳动者也应当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自身权益,避免发生争议后口说无凭。
建议遇到此类情况的当事人,结合自身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走弯路。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川01民终18751号
案由:劳动争议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本文由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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