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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逾期付款利息从哪天起算?
合同争议

合同约定了付款期限,逾期付款利息从哪天起算?

发布:2026-09-30 11:37:04 · 更新:2026-09-30 11:37:04

葛树芳

葛树芳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5101201811040925

领域:合同争议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逾期付款利息应从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1民终21874号生效判决,分析合同纠纷中逾期利息计算的裁判规则。

核心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审认定案涉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恰当。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2025)川01民终21874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约定了明确付款期限的特定事实下,义务人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利息应从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该认定。

基本案情与裁判观点

丙公司是某花园工程的总承包方,与乙公司、甲公司、陈某甲签订《协议书》,对各方此前的劳务分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抵销后,约定清偿剩余的4336927.69元余款,由乙公司、甲公司、陈某甲于2023年12月3日前支付给丙公司,乙公司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乙公司、甲公司、陈某甲未按约履行付款和开票义务,丙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认可的抵销金额后,判决乙公司、甲公司、陈某甲支付剩余余款2031937.87元,利息从2024年1月1日起按当时一年期LPR3.45%计算至付清为止,罗某某作为甲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因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对甲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甲公司、罗某某、陈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利息应当从2024年4月丙公司催告后起算,请求改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上诉人未按约履行已经构成违约,丙公司发催款函只是主张权利,不免除此前的违约责任,一审认定利息起算时间正确,且一审采用的3.45%就是当时的LPR标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胜败的关键证据就是这份书面《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是丙公司胜诉的核心支撑。如果没有这份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利息起算很可能会按催告后起算,债权人的资金占用损失就会少算几个月。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债权人发催款函,能改变原来约定的利息起算时间吗?

一般规则是:只要原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债权人后续发催款函主张权利,除非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变更付款期限,否则不免除债务人已经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还是从原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本案中虽然丙公司2024年4月才发催款函,但原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是2023年12月3日,所以法院不支持上诉人从催告后起算利息的主张。实践中,如果原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期限,那利息通常才会从催告期满后起算,这点要注意区分。

合同没约定逾期付款利率,利息该怎么算?

一般规则是: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利率的,法院通常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本案中一审法院采用的3.45%就是判决作出时的一年期LPR,上诉人主张按"同期LPR"计算,和一审认定实质一致,所以法院不支持其上诉请求。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逾期利率,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按照约定计算。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指引:涉及债权债务结算的,一定要签订书面结算协议,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履行义务的时间等核心内容。书面协议是法院认定权利义务的最核心证据,本案中正是因为《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才让法院直接认可了从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利息。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仅凭口头约定,债权人举证难度会大幅增加,很可能无法证明付款期限,只能从催告后起算利息,造成自身损失。

第二,事前风控建议:签订结算协议时,尽量明确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利率标准,不要只约定付款时间不约定逾期责任。虽然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按LPR计算利息,但明确约定后可以减少争议,也能更好地督促对方按期履行。另外,对于股东身份相关的责任,也要提前做好预判,比如本案中甲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如果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在交易前就要了解清楚。

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提醒,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经验,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由四川智再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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